据了解,绿色工厂评价依据为: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标准的按相应标准开展;未发布标准的参照国家标准GB/T 36132《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开展。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
此次申报采用线上方式进行,申请单位通过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建材行业绿色制造服务平台”( http://www.cbmf.org/bzzl/),按提示完成注册申请,并开展基本条件自我评价。经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审核通过后,申请单位委托满足资质要求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相应的评价标准开展现场评价。评价合格的申请单位需要在2024年10月30日前在服务平台上传提交第三方评价报告,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第三方评价报告原件纸质版一式两份寄送至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标准质量部。
此外,绿色工厂名单为动态管理,2023年度建材行业绿色工厂名单入选企业需在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的监督并上传评价报告,对持续改进情况进行报告。对于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的单位,综合评估后将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对名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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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